宋湛谦奖学金

作者: 时间:2007-09-04 点击数:

“宋湛谦奖学金”奖励条例

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林产化工教育的发展,鼓励有为青年投身到林产化工科技工作中去,宋湛谦院士将“林业科技贡献奖”奖金十万元人民币捐出,设立林产化工教育“宋湛谦奖学金”,奖励在我所攻读学位的硕士生和博士生。为有效管理“宋湛谦奖学金”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奖学金获得者要热爱祖国,热爱林化事业,品学兼优或家境贫困、但又奋发向上的研究生。

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择优录取。每次获奖名额4-6名,设一等奖1-2名,奖励2000元,二等奖3-4名,奖励1000元。

第四条 本奖学金申请人应于每年九月十日前提出申请,填报申请书,并提供反映申请人有关学习成绩、论文或专利的材料和证明,向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。经评审委员会根据本人申报材料、导师意见组织评选。

第五条 本奖学金由所人事教育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,评审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。每年九月底前向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。

第六条 本奖学金由所财务处保管和支付。

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

2005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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