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长:刘明山 副处长:李潇 部门职责: 1. 固定资产管理与经营。 2. 全所卫生、绿化、环境管理等行政事务; 3. 出租房的水电抄表及水电费收缴(含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日常事务工作); 4. 全所日常水、电供应与维护; 5. 器材及化学药品采购供应; 6. 化学药品及危险品库管理; 7. 环保管理; 8.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; 9. 大自然物业公司管理。 10. 安全、保卫管理; 11. 法制教育宣传工作。